從兩個經適房小區樣板房開放日吸引逾8000人次排隊睇樓,到590套單位有4926戶申購者進行申購登記,到最后430套全部“名花有主”,歷時一個多月,今年首批最靚經適房銷售終于塵埃落定。記者全程跟蹤報道,發現三大關注點。
關注1 申請時間段應有有效期
申購經適房過程中,有反映“經適房準購證三年有效不合理”。市人大代表曾德雄指出,因三年內申購者的收入和住房等情況往往有所變化,應該每推出一批經適房,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購,再根據其住房等情況派發準購證。
昨日市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回應道,政府會在每次銷售認購之前根據““兩級審核、兩級公示”再度審核申購家庭資格,就像在此次經適房認購前發現了9戶不合格的家庭。
另外,有市民抱怨道“排分插隊”不公平,遲來登記申請的家庭“分數高”反而排到自己前面去了。“按照現有的登記機制,什么時候能輪到自己呢?”市場呼吁,為了更體現公平,應在申請上有一個時間段的截止期,先申請者不至于輪不到買房。
關注2 困難戶盼望“可租可售”
據悉,棄購者張姨一家三口租住在叢桂路一間不夠7平方米的小危房,正在讀大學的兒子放假也要寄住在親戚家。兩公婆雙雙下崗,每月靠打臨時工合計都賺不到1500元。自己買不起經適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就希望可以租。知名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可實行經適房租賃政策,暫時滿足夾心人群居住。經適房應該保留,還可以擴大,將限價房也納入其中。
近期市保障辦也提到,將在廉租房和經適房兩個低收入住房困難標準中間,增加一個標準界定,讓這些夾心家庭以低于市場價的租金租住經適房。等他們收入增加了,還可以優先購買租住的經適房。而明年6月竣工的郭村小區是否可望嘗試此種方式?困難戶們翹首以待。
關注3 管理要做到“寬進嚴出”
有市民議論,會不會有人買著先,5年后趁市場升價時賣掉,政府對經適房的上市制度會不會過于寬松?
業內人士提出,可借鑒香港居屋的模式。買入居屋后,房主轉讓、出租等行為都受到限制,轉讓之前房主必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而補價的計算方式是:“現在評估市值×當年折讓率”。假設當年售價為60萬港元,當年市值為100萬港元,那么當年折價率為(100萬-60萬)/100萬×100%=40%。如果現在評估市值為120萬港元,那么補價為48萬港元(120萬×40%)。高的差價可提高上市門檻。
而按照廣州市規定,經適房是有限產權,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限到期,購房人可轉讓房屋,但必須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
業內人士提出,從準入、退出、包括監管都需要政府各大部門共同監督,明確其職責,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本報記者 趙燕華 潘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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