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自設了“梁氏經適房售樓處”,兩年間從開發商眼皮底下“偷”了40多套經適房“賣”給10余名業主,獲利1240萬元。本市(北京)最大的經適房詐騙案昨天在一中院一審宣判,梁靜被判無期徒刑。
1983年出生的北京女孩梁靜曾當過售樓小姐,結識了不少業內人士,2006年她利用這一“資源”為自己買到了回龍觀經適房。此后,一些親友甚至不熟悉的人都紛紛上門托關系求購。看到其中的“商機”,梁靜像模像樣地設置了“經適房售樓處”,開始行騙。由于認識售樓人員,在和“業主”簽完合同后,她就打個招呼讓售樓人員先帶著看房,謊稱其他手續馬上辦好。這些“熟人”也就不再審查,在手續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通知物業直接把鑰匙交給“業主”。直到一年后,開發商發現未售現房竟有人裝修入住,這才牽出了這起案件。可此時,梁靜等人已經揮霍了所有贓款。據悉,被害人最高被騙金額達117萬余元,最少的也有4萬元。此外,本案的另兩名被告人,梁靜的同案犯劉濤也因多次協助詐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梁靜男友王樂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律師說法
被騙買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雖然被告梁靜等人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但受騙的“業主”能否享有房屋的物權呢?對此,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賽德天勤律師事務所蔡耀忠律師認為,因為是第三人詐騙,導致房屋“銷售”,所以“業主”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善意取得”要符合簽訂真實的合同和實際支付了錢款這兩個條件。而在本案中,“業主”簽訂的明顯是假合同,因此不能享有物權。(袁京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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