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8分報道,明明是剛開盤的新房源,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卻已經過了8年、10年、12年,記者對北京市多個在售樓盤調查后發現,一些以新項目面世的公寓或商住樓由于種種原因,購房人高價買到手時,使用權年限已大幅縮水。
在北京市廣渠門內大街的free自由季售樓處,記者向銷售人員了解了這個樓盤的實際使用權的期限:
記者:多少年的產權?
銷售人員:50年。
記者:還剩多少年?
銷售人員:還剩42年,2003年拿的地,從拿地的時候開始算。
記者:那業主是不是有點虧啊?
銷售人員:都一樣,其他項目也一樣,沒有滿年限的。
記者:咱們差8年,應該算多的吧,
銷售人員:有差十多年的。
記者:一般差多少?
銷售人員:這個不一樣。
記者:開發商能給補償嗎?
銷售人員:不能。
如果購房者購買了Free自由季的房子,原本50年的使用權拿到手就少了8年。那么,是否果真像這位銷售人員說的那樣,差10多年使用權的房子也不鮮見呢?
記者又來到位于北京市陶然亭公園附近的一處樓盤——一瓶蘭亭,向銷售人員了解了這方面的情況;
記者:“兩萬五、六一平米?
銷售人員:對。40年產權的酒店式公寓,因為是酒店式公寓立項的,40年之后補交土地出讓金。
記者:補交多少?
銷售人員:不知道。還有28年的使用期限。
記者:還剩28年,你覺得值嗎?
銷售人員:現在已經賣的差不多了,沒有幾套房了。
記者:還有幾套?
銷售人員:沒有幾套了。“
像一瓶蘭亭這樣的房子,對外宣稱均價是每平米兩萬五到兩萬六之間,實際購買的時候,大都在每平米3萬元左右,可以說價格不菲,那么,購房者是否關注了樓盤的使用權期限呢?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已經購房和近期有購房意愿的消費者,他們都明確表示,不了解這方面的情況,或者對使用權期限有明顯的誤解。
年紀輕輕的李女士已經購買了兩套房,可是關于使用權期限縮水的情況她卻一無所知:
李女士“不了解,像你說的消費者肯定不知道啊,聽都沒聽說過。
記者:就是沒有這個概念。
李女士:對,沒有。買過兩次都沒有了解,這屬于欺詐行為吧,只關心房子什么時候下來,產權證什么時候下來,原本以為產權證下來的當年事使用權的頭一年。
大多數人以為拿到產權證的那一年是使用權開始計算的頭一年,但據樓盤銷售人員介紹,使用權期限都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的。正準備買房的白領韓先生聽說有的房子竟然買到手使用權就縮水了10多年感到非常驚訝:10年、12年這樣的不管我買不買房都接受不了。
北京市知名的房地產律師秦兵說,“占有即為所有”的傳統觀念造成了很多購房人對房屋使用年限不敏感:很多買房人認為還有15年和還有50年時一樣的,這個是錯誤的。還有15年可能很快到期了,15年以后就要多交錢,大家對土地使用期限不敏感。
為什么開發商從拿地到開盤銷售,中間會相差好幾年甚至10多年呢?北京市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昨天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大部分是因為法律糾紛,比如拆遷,規劃、合同糾紛,沒有誰有意這么做,關于使用權期限,網上都告訴你了。
房地產專家蔡金水先生分析,土地使用權期限的縮水有很多原因,包括規劃問題、市政問題、拆遷問題等等,但是有關各方應該切實考慮到買房者的利益:蔡金水:開發商拿到地,兩年不開工,政府就應該無償收回,但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很多客觀使得沒有嚴格執行,特別是由于政府、規劃的原因,政府的理由就不太充分,就拖成現在這個問題,政府的原因造成的政府解決,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開發商解決。
秦兵律師提醒,按照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都有截止期限,住宅類的土地使用權最長是70年,目前來看自動續期的可能性比較大,但到時候業主是否要交錢續費現在尚不可知。非住宅類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40年,到期后要交錢續費,這一點很明確。因此購房人在買房時應該高度關注房屋的使用年限,保護自己的權益,秦兵:業主買房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知道了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這個后果由買房者自己承擔,還有一種是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業主可以集團訴訟取得土地出讓金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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