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近日廣西頒布實施《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從2010年起,“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非銷戶提取”,這意味著長期以來只能用于買房的住房公積金有了另一種利用方式。作為“專款專用”的住房公積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一直是社會上爭論的一個問題,支持者認為其可以提高大量處于閑置狀態的公積金的利用效率,反對者則擔心... 中新社發 唐志順 攝
近日,廣西頒布實施的《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中規定,從2010年起,“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非銷戶提取”。對此當地有關官員表示:“在生命與住房之間,我們選擇生命,因為沒有生命,一切資金都將失去意義。”(本報今日報道)
“在生命與住房之間,我們選擇生命”,這顯然是一個底氣十足、正義感強烈,難以反駁的邏輯。更何況,而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現狀中的一個最顯著的問題是:利用率不高、“閑置嚴重”。
但是,“允許提取公積金醫治重大疾病”的做法,真的有如上所述的那般合情合理、不容置疑嗎?在我看來,恐怕未必。首先,一個無法回避的基本事實是:住房公積金原本是用于滿足住房需求的,在住房問題極為突出、糾結,成為重要民生難題的當下,住房公積金何以竟大量“花不出去”?在這里,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固有的積弊,如制度設計的公平問題、科學有效的管理問題,難道不應該被質疑嗎?而如果簡單地 “允許提取公積金醫治重大疾病”來應對公積金的閑置,那么,上述這些問題是否又將在無形中被遮蔽、掩飾,并促使其繼續坐大、蔓延?
更重要的是,“在生命與住房之間”,生命固然更重要,但是,為保障生命健康,我們不是還有專門的醫保制度及相應的醫保基金嗎?何至于就會走到將生命與住房對立起來,必須進行逼仄“二選一”的地步?當然,如果當真是醫保基金不夠用,以住房公積金來救急,也并無不可,但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恰恰是:與住房公積金一樣,長期以來,醫保基金也存在一個大量閑置的問題——結存率過高、有錢花不出去。有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當期結余率34.8%,2008年為32.8%。而發達國家的醫保基金結存率,普遍“控制在10%以下的水平”。
一面是,揮之不去的“看病難看病貴”,許多老百姓“得了重大疾病缺錢治療”,一面又是醫保基金普遍的結存率過高、閑置嚴重、“花不出去”。這顯然表明,我們的醫保制度本身也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不首先解決好醫保制度本身的問題,而“繞到”費力、隔靴搔癢地向住房公積金伸手,能有多大的合理性?
當然,筆者并不反對從更高統籌層次上打通住房公積金與醫保等社保基金之間的聯系,實現“互通互濟”,但這樣做的前提顯然必須是,兩者各自首先均應設計合理、管理規范、運轉健康;否則,在兩項基金各自都積弊重重、大量閑置的情況下,草率地進行互通、追求眼前的“拆東墻補西墻”,我想,那只能是一種“剜肉補瘡”式的亂中添亂效果——既無助于醫療保障,也損害住房保障。(湖北 職員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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