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北京市國土局網站披露,北京市大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大龍”)等八家開發(fā)商因欠繳地價款或招拍掛成交后未按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被暫停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資格。
北京大龍受到北京國土局暫停拿地的“警告”無疑讓上市公司大龍地產(股票代碼:600159)蒙羞,因為北京大龍是大龍地產旗下絕對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高達90%以上。
子公司被警告 上市公司“蒙羞”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大龍一舉擊敗龍湖地產、遠洋地產、保利地產等全國大型知名房企,以50.5億元總價拍得位于北京市順義中央別墅區(qū)的天竺開發(fā)區(qū)22號住宅用地(下稱天竺地塊),折合樓面價近3萬元/平方米,創(chuàng)造了當年北京市土地成交總價和樓面地價雙料“地王”。
這雙料“地王”的稱號,不但震撼了中國房地產市場,而且也讓大龍地產在國內房企的知名度一路飆升。須知,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即使是上市公司大龍地產合并北京大龍財務報表以后的總資產也不到30億元,凈資產滿打滿算也不到15億元,如何支付50.5億元的現金不但讓同行詫異,也讓媒體睜大眼睛看大龍地產有何三頭六臂上演拍地神話。
雖說是旗下北京大龍直接充當了雙料“地王”,但當時大龍地產對此可謂是春風滿面甚為得意。至于(雙料“地王”)對公司的影響,大龍地產2009年11月21日公告稱:公司成功競得該土地使用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是對公司土地儲備的補充,為公司的市場競爭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現在的結果無疑令人失望,上市公司大龍地產的市場形象、企業(yè)聲譽也無疑受到重大影響。但同時,此事也暴露出大龍地產內部管理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股東和眾多投資者深思。
上市公司須反省 對投資者要負責
縱觀拍得雙料“地王”驚險一躍的過程,投資者可以驚奇地發(fā)現,在事前,大龍地產根本未召開董事會來商討此事,董事會也并未為此次拍賣“定調”(即確定最高報價)。
事后,當媒體質疑北京大龍和大龍地產支付地價的能力時,二者皆未給出明確的資金來源、支付能力和付款安排等問題。
雖說北京大龍是大龍地產旗下的公司,屬于兩個法律實體,但要是完全依靠北京大龍來支付50.5億元的購地款無疑是天方夜譚,最終還得要上市公司大龍地產出面擺平。
但從現在大龍地產的基本面、資本市場的再融資、銀行的信貸政策和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等方面來看,很難想像大龍地產能夠在短期內籌集50.5億元的巨額現金。另有媒體報道稱,據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副主任王兵介紹,拍得天竺地塊后,大龍地產一直未繳清土地款。
如果北京大龍按期無法完全支付50.5億元的話,土地不但被收回,保證金也將被罰沒。
另悉,該筆拍地保證金的絕對金額也相當可觀。一旦遭相關政府部門罰沒,大龍地產的業(yè)績也必將遭到重創(chuàng),最終承擔損失的必將是大龍地產的全體股東。由此來看,大龍地產的相關決策者并未謹慎決策。
盡管“罰沒保證金”現在還不是最后的結果,但無論是哪種結果,雙料“地王”的陰影勢如沉重的枷鎖牢牢套在了大龍地產的頭上。□ 白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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