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特別是住宅建筑“短命”,是城市建設發展中一個突出問題。據初步調查,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區城市住宅建筑平均使用年限僅為30年左右。而國家標準為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年至100年。包括寧夏在內,我國一些省區城市住宅建筑使用年限遠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設計要求。就此,在正召開的寧夏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民盟寧夏區委提交提案,呼吁重視城市建筑“短壽命”問題。
建筑“短命”源于城市“短視”
民盟寧夏區委認為,造成城市建筑“短命”的原因有四。一是規劃水平低。目前,包括寧夏在內,一些省區不少城市規劃缺乏前瞻性,一些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尚未到期,但城市建設規模已超出規劃框架,一些城市為期20年的規劃指標在5年內就已突破。特別是城市規劃缺乏約束性,隨意性很大,甚至出現“規劃跟著領導變”的現象,領導換一屆,規劃調一回,建筑拆一批。二是設計不合理。一些建筑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區情和文化,成為“建筑怪胎”。還有些建筑使用功能不合理,通風、采光、隔聲、保溫、隔熱等物理性能差,不僅浪費資源,而且居住環境不健康、不舒適,使建筑在設計之初便被賦予了“短壽”的命運。三是建筑質量缺陷。目前,寧夏全區建筑材料仍以傳統材料為主,材料部件缺乏統一標準,性能低、通用性差,施工多采用手工操作或半機械化操作,使得建筑產品質量難以得到保障。四是大拆大建,個別城市大搞高樓群、寬馬路、大廣場,頻繁進行“舊城”改造,把一些可以繼續使用的建筑拆掉,人為縮短了建筑使用期限。
“短命”建筑易致城市“疾病”
建筑的“短命”,給城市發展帶來諸多“后遺癥”。民盟寧夏區委分析,首當其沖的是浪費了資源。住宅建筑的建造需要消耗大量資源,據統計,住宅建筑用地占城市建筑用地的30%,耗用鋼材占全國鋼量的20%,耗用水泥占全國總用量的17.6%。而目前煉鋼原料鐵礦石嚴重不足,需要大量進口,燒制水泥的優質礦料也不充足,配置混凝土的砂石數量在許多地方也很緊張,一些地方過度開采砂石嚴重毀損河床、破壞植被。
大規模拆除舊建筑又產生了大量建筑垃圾,都被堆放和填埋在城市周圍,不僅占用土地,而且建筑垃圾中含有各種有害化學物質,嚴重腐蝕地表和地下水源,危害極大。此外,城市風貌也因此遭到破壞。舊建筑特別是歷史建筑和遺跡是城市之根、文脈之本,體現著城市風貌和特色。一味拆舊建新割裂了城市歷史文脈,削弱了城市文化傳承,使得城市風格雷同,千城一面。而且大量房屋拆遷還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為城市建筑開“延壽”良方
延長建筑壽命,可謂城市建設中最大的節約。對此,民盟寧夏區委提出了四條建議。首先要切實落實城鄉規劃法,建筑未動,規劃先行。其次應實施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聽證制和問責制。重要城市建設項目是新建還是拆除,都應在組織專家嚴格論證的基礎上,進行公開聽證,廣泛征求民意。同時,實行城市建設項目質量問責制度,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查哪個環節的法律責任。
其三是利用先進技術改造舊建筑,不但投資少,見效快,而且可以延長住宅使用壽命,也有利于保護城市風貌。而且,我國還擁有一批改造舊建筑成熟技術,如低層樓房加層技術,除獲得國家五項專利授權外,還獲得美國、英國專利,比拆除舊建筑節省投資30%至60%。
最后,應加快推行建筑工程質量險,擇機推廣。加大開發商的質量責任對于保證建筑質量也至關重要,可以實施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試點,讓開發商作為投保人投保建筑工程質量險,在保險期內一旦發生工程質量,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的業主進行賠償,此后再向設計、勘察、施工、質量檢查控制機構等相關負責人進行追償。這既保障了房屋業主的權益,也加大了開發商的質量責任,有利于督促其提高建筑產品質量。
法制日報銀川2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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