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君浩代表剛剛開始為其提出的“關于修改《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賣力“吆喝”聲剛落,坐在他旁邊的“鄰居”秦紹德代表就開始為之復議簽字,并說,“我也主張加快立法,但是你的一部分觀點我并不認同。”隨之,兩人便熱烈地開始討論……昨天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代表按法律規定,討論和提出議案或建議。記者注意到,加快出臺《住房保障法》的呼聲極高。
房產財富引起代表關注
“目前把經濟適用房定位在廉租房以上,公共租賃房以下,會造成不公平情況。”褚君浩介紹說,他有個學生,是年輕博士,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不符合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而他的同學中學畢業沒有上大學,每個月工資1000元,達到了條件,買了經濟適用房。“我很同情這個博士,但這背后說明是制度不完善。”
“因為1000元低收入者可以買經濟適用房,而高收入的達不到條件,所以中學學歷者的財富就輕而易舉地超過了高學歷、月收入多的博士了。我主張,有必要改變目前把經濟適用房定位在廉租房以上,公共租賃房以下的定位。”
“應該把經濟適用房定位在公共租賃房以上。困難者先是申請廉租房,次困難者申請公共租賃房,有條件了(包括經濟條件和對于城市貢獻的條件)購買經濟適用房,再有條件購買商品房。”在褚君浩看來,經濟適用房應該是在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以上的一類具有一定保障性的住房。
建議實行彈性產權
褚君浩提出,經濟適用房作為部分產權商品房購買時,申請人審核時嚴格“準入”門檻,擠出投機資本。并且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城鎮貧困群體、工薪階層、“夾心層群體”等分別規定不同申請人必需購買的產權份額,實行彈性產權。
“依據產權份額的購房款可以按照普通商品房銷售中的首付+按揭執行,經濟適用房權利人還可以繼續購買剩余產權取得全部產權,成為完全的商品房。政府將目前經濟適用房政策中以貨幣優惠的部分投資剩余產權為共有產權,保證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作用的發揮。部分產權和剩余產權的購買價格都要按照購買發生時的同地段、同質量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評估。經濟適用房權利人和政府作為完整的產權所有人在住房市場上全資購買商品房,可以不干擾房地產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褚君浩建言。
【相關建議】
建一戶一宅住房保障制
無獨有偶,上海代表團的張兆安代表也準備提交關于從速制定《國家住房保障法》的議案。張兆安說,制定《住房保障法》,原則主要包括:保障全體城鄉居民的住房權,保障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住房權,實現民生住房、和諧住房、住有所居這個偉大理想和目標;政府應該成為住房保障的主體;對住房保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規定法律救濟途徑。
張兆安提出,國家在全國城鄉普遍建立一戶一宅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對象不受戶籍限制,對已經在該城鎮連續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無房和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條件、住房標準及保障方式,由各地分類實施、動態管理,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國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來源制度、準入和退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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