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要求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多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實踐當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引發了代表委員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方式的思考和爭論。
經濟適用房是否“經濟”“適用”?
“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實施多年,在各環節,政策實施效率不高,問題不斷;違規形式多種多樣,屢禁不止;很多房子既不‘經濟’也不‘適用’。”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通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占通說。
經濟適用房的問題由來已久,它究竟是給誰住的其實很多人并不清楚。1994年,我國出臺《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將經濟適用房定義為由相關部門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提供按照國家住房建設標準而建造的、以建設成本為基礎確定價格的普通住房。國務院在1998年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提出,未來我國住房供應體系:商品房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特別是高收入家庭;經濟適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主要面向較低收入的困難家庭。由此不難看出,經濟適用房本意是解決特定收入階層的一個住房保障環節。
李占通說,目前市場上的經濟適用房其實并不便宜,“幾十萬元的購房款和很多中低收入階層的支付能力之間存在巨大鴻溝”。經濟適用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高房價、大面積,以及買房對象的高標準都使得它本身偏離了自身的保障定位,變得既不“經濟”也不“適用”了。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經濟適用房的制度本身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屬于半計劃半市場的住房配置制度,商品得以盡其用在于提高它的價值,而經濟適用房不是,不具備資源配置的效率。”李占通說。“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群體大多數都是要依靠貸款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但由于他們收入不高、收入不穩定的特性,因此存在著不小的信貸風險。”
患寡更患不均 關鍵問題在分配
“經濟適用房在解決低收入家庭購房難的問題上,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從制度設計本身來講,大體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說,“但是,這一制度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各地屢屢出現面積達數百平方米的超大經濟適用房,搖號弄虛作假,有的變成了一些政府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的福利分房。由于經濟適用房屬于國家保障用地,地價遠遠低于市場價,給權力提供了大量尋租空間,甚至導致腐敗的產生。”不經濟、不適用的同時,更加不公平。
在我國,對于經濟適用房制度的探索已經進行了將近20年。早在1991年6月份,國務院就在《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發展經濟適用的商品房,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不能否認,從1998年經濟適用房開始建設至今,已經有千百萬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它實現了住進新房的夢想。但隨著中國城鎮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經濟適用房在供應和分配層面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無法保證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經濟適用房不僅無法解決住房保障的問題,相反還會制造社會的住房不平等,制造更大的住房差距。”全國政協委員、河南臺興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超斌說。
在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回答經濟適用房分配存在腐敗現象時強調,絕對不能容忍開著奔馳住經濟適用房。
新時期住房保障要探索新模式
采訪中,不少代表委員都表示,推動經濟適用房建設有可能會影響完全市場化的商品住宅市場,而且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之下,容易出現有違社會公平的現象。
“建議國家加大廉租房建設,明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之間的關系,并將相關政策向老百姓宣傳。”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說。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則“建議國家少建經濟適用房,避免投機和腐敗。多建廉租房,并且實行動態管理,加強監管”。
減少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大力發展廉租住房成為許多代表委員共同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思路上,應該積極探索廉租房和“適租房”的建設,所謂“適租房”就是發展由新建房屋和二手房綜合在一起,能夠在市場上交易的“適租房”,主要解決在廉租房層面之上的年輕白領,進入職業生涯前期的就業者等“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可以繼續沿用經濟適用房的概念,但不要強化它,同時要盡量去淡化弊病百出、管理成本非常高的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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