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村委會誘騙自己簽署土地流轉合同損害了農民利益,海淀區蘇家坨鎮周家巷村108戶村民將該村村委會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土地流轉合同無效。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已對該“京城土地流轉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108戶村民的訴訟請求全部被駁回。原告村民明確表示將上訴。
海淀法院的判決認為,周家巷村的土地承包方案經過了村民代表的審議,符合民主程序,此外,原告村民在長達4年的時間里已經事實上領取了土地流轉后的“確利金”和其他形式的補償,雖然按照原告農戶的說法,一些土地流轉合同上的簽字是別人代簽,自己并不知情,但是法院認為,按照農村習俗,土地流轉合同由家人或親戚代簽,雖不合法,但是符合農村的常情常理,原告村民領取土地流轉“確利金”,已經表明對土地流轉合同的追認。
判決還表示,隨著北京城市化進程加快,土地快速升值,特別是城市占地補償利益巨大,這是當初進行土地承包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很難預料的,部分村民基于現實利益考慮要求收回已經流轉的土地,有違誠信和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保護當初通過承包土地獲取利益的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據此,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村民的訴訟請求。
昨天此案村民一方的代理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準備好了上訴狀,誓將這場官司打到底。據悉,村民們認為判決書認定的周家巷村土地承包方案經過村民代表審議符合民主程序和村民們領取土地“確利金”與事實不符,此外,108份土地流轉合同中,確實有一部分根本不是原告村民本人簽的字,按照合同法這些合同應該是無效合同。
案情回放:去年11月中旬,周家巷村的部分村民被叫到村委會簽署了一份土地流轉協議。有些細心村民發現,2008年11月讓簽的合同,落款日期卻是2005年1月1日,認為里面有詐,就沒簽。一些村民回來后仔細研究發現,村里讓簽的是一份有效期為10年的土地流轉合同,內容為村民同意將自己擁有承包權的1.3畝地流轉給村委會經營,村里每年給付每位村民400元土地流轉收益金。土地流轉期間國家占地的收益等如何分配,合同中并無規定。村民們認為周家巷村委會誘騙村民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損害了村民利益,于是將該村村委會起訴,要求確認該土地流轉協議無效。此案成為土地流轉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轉糾紛案。(記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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