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增長的當下,如何遏制地方違法用地的反彈始終是中央政府的一塊心病。近日,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再次亮劍,聯合下發《關于適用〈違法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三條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有關具體問題作了更為明確的闡釋。這也意味著,問責違法地方官員將更具有可操作性。
隨著全國4萬億元投資高潮的掀起,新增的中央投資計劃以及其所帶動的地方項目激增,無疑會加大用地需求。按照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的估計,目前,我國建設用地閑置土地、控制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約為400萬畝,“即使把這400萬畝土地全部利用,需求仍遠遠超出了政府目標”。
面對如此龐大的土地缺口,一些地方胃口大開,新一輪的“圈地運動”應運而生。近段時間以來,地方政府違法征地行為一再被曝光,從河南靈寶、安徽省碭山縣等地均出現了非法征地現象,占用耕地動輒千余畝。
“中國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應進一步強化用途管制,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韓俊研究員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面對土地管理問題,相關部門似乎已經開始“較真”了。此次三部委下發《通知》是對去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違法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即15號令)的若干條款的進一步解釋和細化,并且明確了“對于2008年6月前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仍可溯及”。
“除了要在經濟處罰方面加大力度,也要進一步明確刑法問責。對于非法占用土地問題,我國正在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韓俊告訴記者,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這也是國際慣例。包括日本在內的其他國家,他們的立法動向也是這樣。對亂占耕地,經濟處罰力度在不斷增強,在刑法上,可以判刑四年。
顯然,面臨極具誘惑的“土地財政”,僅僅停留在經濟處罰的層面,違法用地是禁不住的。近些年,坊間關于刑法問責的呼聲越來越高。剛剛過去的5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布明確規定了,廣州出現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設用地的,主要責任人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過去對于非法占用耕地問題,下發的中央紅頭文件也不在少數。但往往因為政策都缺乏可操作性和嚴厲處罰的措施,在違規操作的成本極其低下的情況下,以至于地方在土地開發中違法操作愈演愈烈,官員們為了瘋狂的政績而敢于冒險違規。
“盡管我國有著全世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但往往因為‘有法不依’致使政策走樣。”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黨國英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有法不依不僅僅只是體現在占用耕地上,在其他領域也出現了這種情況。只是非法占用耕地夾雜著我國的保護耕地紅線的政令,還有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等等,種種博弈使得“有法不依”在這個領域更為嚴重。
“不僅僅要有法規,還要按照法規辦事情。”黨國英說。
“這需要層層落實責任,增強保護耕地的法定性和強制性。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韓俊認為,目前違規違法占地現象依然嚴重。另外,在土地問題上,“方向應該是既有懲罰也有激勵”。韓俊表示,一方面,要加強監管,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力度,還要完善占補平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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