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天發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運行使用部分)〉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在景觀建設中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平方米的綠地上應不少于3株喬木。
“單一的大面積的草坪不但維護費用昂貴,生態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態效益也遠遠小于灌木喬木,在景觀設計中應避免單一大面積草坪的出現,增加喬木的數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各地要以喬木為主,合理搭配喬木、灌木和草坪,這樣能夠提高綠地的空間利用率,增加綠量,使有限的綠地發揮更大的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
“補充說明”還提出,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水宜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優先用于沖廁,滿足沖廁后尚有余量時,可依次用于綠化澆灌、水景補水、地面沖洗等;雨水收集可優先用于冷卻塔補水,其次優先用于綠化澆灌,尚有余量時可再應用于道路澆灑、洗車等其他雜用水。
“補充說明”特別提到,公共建筑造型應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為片面追求美觀而以較大的資源消耗為代價,不符合綠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公共建筑設計中應控制造型要素中沒有功能作用的裝飾構件的應用。”這位負責人說,為了體現建筑的文化和藝術內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過一定的裝飾性或標志性構件來表達,為了鼓勵建筑師更多地從構件和功能結合的角度表達對文化和藝術的追求,有必要對公建的純裝飾性、標志性構件的造價明確比例要求。據悉,通過專家論證,裝飾性構件造價應低于總造價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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