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況繳納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實存在困難的納稅人,可根據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享受減免相關稅款的優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中出臺的深圳市地稅局轉發廣東省稅務部門調整相關減免政策通知表示,納稅人可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兩次提出申請。
此次調整之后,申請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存在困難的,可向主管區稅務機構提出申請。困難減免采用一年一審批的方式。納稅人申請減免上半年或全年稅款的,需要在當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申請減免下半年稅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難減免申請。
在減免額度上,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區地方稅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批準,抄報市地方稅務機關備案。超過10萬元的,由主管區地方稅務機關經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程序審核。
六種情形
●納稅人因停產、停業、歇業、辦理注銷等原因而導致房產、土地閑置,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
●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稅人難以維系正常生產經營,且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納稅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稅困難的。
●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稅困難的。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或屬于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產業的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
●其他經省地方稅務局批準的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
記者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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