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房價“不畏”金融危機強勁逆勢上漲之際,“地王”成為國土資源部的重點布控對象。記者近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當下,“地王”開始成為該部調控司調研的主要問題。而鑒于目前全國土地市場并未全面復蘇,一線城市的“地王”就成了國土部門防控的重點。
新版本的土地出讓合同,成為相關部門聯手布控“地王”的一個重要工具。新版本的土地出讓合同中,要求開發商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要寫上竣工日期等要約,如果開發商閑置土地不開發,政府不但可以依約收回,更可以將開發商訴諸法律。
而在此前,在2008年底各地出臺的房地產“救市”政策中,各地不僅沒有對開發商拿地提出更嚴格要求,相反大多數地方政府提出了分期交付土地出讓金等政策。但這次,政策開始變臉。新推出的新版土地出讓合同,開始被推向前臺。國土資源部一些下屬研究機構,也于日前就新版本土地出讓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門調研。
但是,對于已經出讓的土地而被閑置的,國土部門目前清理手段依然有限。專家認為,閑置土地清理看似簡單,實際上要涉及到閑置情況的認定、處罰手段等一系列問題。這也是一直以來,閑置用地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主要癥結。
不過,國土部這次似乎已下定決心,通過新土地出讓合同的條款,控制“地方”們的囤地行為。比如,最近,國土部再度發出《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其中對原來國務院處理閑置用地的眾多政策中的執行配套措施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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