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區存在的已審批宅基地利用不充分,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較多的現象,國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審批新增建設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確定村莊宅基地用地布局規模,防止出現新的“城中村”;合理確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設用地規模,指導農民住宅和村莊建設按規劃有序進行。同時改進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方式,嚴格宅基地面積標準。農民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
國土部同時要求,各地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逐步引導農民適度集中居住。有條件的地方可有步驟地推進農村居民點撤并整合和小城鎮、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規劃的居民點自愿、量力、有序集中。(記者 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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