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繼4月17日《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下發后,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通知》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管,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
通知要求加強市場監管。一是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二是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管理。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房屋租賃管理政策,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行為,搭建房屋租賃信息平臺,進一步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四是2010年5月底前,市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聯合專項檢查。五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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