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問:我通過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已經簽署了定金合同,交付了2萬元的定金和3萬元的中介費。房主感覺自己賣便宜了,現在以丈夫不同意出售為由毀約,可是我買的時候看房產證就她自己的名字,她也說她有獨立的處分權,我該怎么辦?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首先,要了解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沒有必然的聯系。其次,若是共有財產,則一方出售房屋必須得到共有權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效的合同。第三,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下,若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承諾自己有獨立處分權,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第四,物權法規定的善意第三人必須是已經取得了產權證的情形下方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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