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5月18日電 (記者 王華)一宗二手房買賣,因中介公司遺失業主房產證,引發買賣雙方陷入法律糾紛,業主更是失學、失房、失錢、傷身又傷心。業主張女士十八日拿著一摞材料氣憤地向記者表示,中原地產至今仍沒有誠意解決問題、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讓她忍無可忍,要再循法律途徑為自己兩年“噩夢”般的生活討個“說法”。
張女士在二00七年七月為籌措孩子出國留學費用,在網上發布自已名下一處房產的出售信息。房屋中介公司中原地產帶著買客徐某上門看房并相中此房,成交時,張女士聲明必須在八月底前收到房款才肯賣房。
可簽了買賣合同、中原地產收走業主房產證后,卻將業主房產證丟失,導致買賣雙方打了兩年的官司。張女士說,“由于中原地產推卸責任,我反而成了被告,官司雖然勝訴了,但房子被買方占有使用、大部份房款收不到,孩子的學業也因此被廢了。小孩讀的是‘二加二模式’,出國徹底泡湯意味著在國內大學讀的兩年也白讀了,十萬元學費打了水漂,前途一片渺茫。而在與中原地產交涉過程中,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由于激憤,我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巨大打擊”。
張女士提供了法院一、二審判決書,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留學保證金證明以及中原地產出具的兩份遺失業主房產證、業主免責“見證書”。上述資料都表明,確系因中原地產遺失了業主房產證而引發一系列問題,而業主張女士并無違約責任。
記者也曾就此事向廣東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廣州總部核實情況,企業傳訊部譚經理表示,的確丟失了業主房產證引發各方麻煩,公司愿向張女士補償兩萬元,但雙方沒能達成協議。但法律部陳小姐卻在談話中先是質疑張女士補辦房產證上不合作,隨后又稱,中原丟失房產證的責任需由法律界定,“兩萬元不能算賠償,只能算酌情特殊補償費”。
張女士對此更是氣憤不已:“我一天也不敢耽擱,不盡快補辦房產證,我的損失更大。中原地產遺失房產證;買方申請查封房產、并進入法律程序,無法辦理補辦手續,這些都是一、二審中非常明確的基本事實,時至今日中原地產還要推卸責任、避重就輕。”
張女士稱,本已筋疲力盡、只想盡快結束這場麻煩的“賣房”,但中原地產的態度讓她不得不再上訴訟路,為自己兩年“噩夢”般的生活討個“說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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