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龍網—重慶商報報道,“你們(重慶市規劃局)要學習業務。法規早有,如今開挖地下室成風,是執法不嚴造成的。”昨日上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現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余遠牧向列席會議的市規劃部門一語指出后,立即引來對開挖地下室如何處理的熱議。
質疑一
罰款后是否可辦證?
“在法律實施前,就已修建好的地下室,該咋辦?”常委會組成人員葉定坎說,草案條款規定恢復原狀還按樓面價100%罰款執行也難,是否可以對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地下室罰款后給予辦證。
“這個行不通,開挖的地下室是違規建筑,是辦不了證的。”一位常委會人員接過話頭說道。
質疑二
處罰是否有法可依?
“在場的規劃部門,能否答復下葉委員提出的問題。”余遠牧向列席的市規劃局人員發問。
“現在主城如北部新區出現一些高檔小區業主違規開挖地下室。目前只能從影響建筑物安全的角度加以制止,但處罰的法律依據不充分。”坐在列席座位的市規劃局人員主動站起身解釋。
“你們要學習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有明確規定,對于違章建筑,除恢復原狀外,可處工程造價20%以下的罰款。法早就有,是你們執法不嚴。”余遠牧說。
質疑三
不敢執法導致開挖泛濫?
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茂榮說,大量業主違法開挖地下,出現法不治眾的局面。造成這一局面是主管部門對法律認識有偏差,還是不敢執法的問題,畢竟違章開挖的多是富人。
“我還補充一點。”常委會組成人員馮文二說,執法部門不作為咋辦?制定法律往往不太注重對主管部門的監督。
“馮委員這句話說得很精辟、很到位,一語切中關鍵。”余遠牧評價道。
質疑四
地上地下亂建處罰為何不同?
違規開挖地下室,恢復原狀后并處樓面價100%罰款,而樓頂亂建草案規定最高罰款10%。不管地下挖,還是地上搭,都屬違章建筑性質一樣,但為何處罰不對等?
質疑五
按樓面價罰款時間咋算?
同時,按樓面價100%罰款的表述也不嚴謹,常委會組成人員呂元慶說,罰款是按當時買房時的樓面價計算,還是按當前的價格算?房屋的時間差價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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