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讀者來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問題,本報邀請擊水律師事務所潘強、李夢婧律師,為讀者答疑解惑。
讀者問:我父親是某單位員工,單位分給了一套公房,父母一直在這套房子居住。在父母相繼過世后,這套房子即將面臨拆遷,安置補償款該怎么分配?
潘強、李夢婧律師回復:本案涉及通過單位分得的公產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拆遷,其子女如何分配安置補償款的問題。
公產房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具有公益性質。所以,無論是單位分配取得的還是通過置換取得的,公產房的產權都不屬于個人。但是,筆者認為公產房拆遷后所得安置補償款是屬于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因為安置補償款是拆遷人給承租人的費用補償。承租人死亡后,這部分安置補償款就成為了承租人的遺產,這部分應按照《繼承法》來處理。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币罁独^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痹趯嶋H操作中,為了避免糾紛,到拆遷辦領取房屋安置補償款時往往需要幾位子女達成協議才可以領取。筆者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在領取安置補償款前達成協議,如果協議無法達成您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記者 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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