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接房,本不是新鮮事,人們看到太多因交房引發的糾紛,但以往業主拒絕接受新房,多是因為房屋存在種種質量問題。而今年以來,成都開發商交房卻遭遇了新難題——不少業主收房不著急,不來樓盤接收新房,卻也不找開發商鬧,這出乎許多開發商的意料。
現象
交房遭遇新難題
買房,是許多人一生中的大事,按理說新房建好后,都想盡早收房裝修入住。然而,最近記者在采訪中卻了解到,成都一些樓盤交房可謂相當“艱難”,盡管開發商一再催促,可不少業主并不著急接房,有的拖延十天半個月,有的拖延三五個月,有的甚至拖延一年多都不接房。據記者調查了解,這些樓盤絕大多數都符合交房條件,而且業主也并非對房屋不滿意,因而也沒有出現交房糾紛,這就令人感到有些意外。
上周末,記者在成都城南某樓盤了解到,該樓盤按售房合同約定,于去年11月交房,半年后的今天交房量不到一半;而牧馬山某別墅一年前交房,迄今只有三分之一的業主來接房;城西三環外一普通樓盤今年三月交房,為了實現順利交房,采取了超常規措施才促成業主收房——售樓部專門成立租賃部,免費幫業主登記房屋出租信息,并在周邊區域廣泛散發租售信息單,為投資型客戶找到下家,一些業主才愿意來收房,但即使如此,該樓盤目前的交房率也不到70%。據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成都交房順利的樓盤不到三分之一,存在交房糾紛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半樓盤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收房不積極。
那么,開發商正常的交房期限是多長呢?長期從事房地產營銷的劉小姐告訴記者,通常為一個月時間。據她說,除因樓盤存在質量環境配套等問題,往往會引起業主延期收房外,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后,樓盤在符合交房條件的情況下,業主往往都會很主動地接房。在她的記憶中,在去年以前,包括2007 年上半年,一般樓盤交付都很順利,即使一次性向業主交付兩三百套房屋,通常只要一周的時間,如果一個樓盤一次性交付上千套房屋,往往也只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不過她坦言,到了2008年,開發商交房就越來越難了。對于交房時限,記者進一步了解到,買賣雙方通常會在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里約定——一般是在具備交房的條件下,開發商書面通知購房者后的15日內來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不來的視同已經交付,而且是將合格的房屋交付給業主。
原因
業主收房緣何不積極
買房不收房,原因何在?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第一種是因樓盤存在質量環境配套等問題,這是眾所周知的原因;第二種是個別按揭購房者斷供,當然也就不敢去接房了;第三種原因是業主想逃避前期物管費,前面提到的牧馬山別墅開發商就向記者坦言,由于大件路在擴建,往返成都的交通不方便,許多業主暫時都不到牧馬山居住,因此也就不想接房,加之該樓盤的別墅面積普遍較大,物業管理費相對較高,通常一棟別墅每月的物管費都在兩千元左右,業主推遲一年收房,至少要緩交兩萬多元,不是一個小數目。
不過在房地產專家看來,上述三個原因都很淺顯,深層次原因在于投資型客戶還在觀望。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生導師郭元晞教授分析指出,在樓盤符合交房條件下,業主不積極收房,表明這些業主多是有房住的,甚至有幾套房,他們本身很可能就是投資者,他們不積極接房,表明他們還在觀望樓市走勢,如果房價開始持續見漲,他們不但會很快接房,還會盡快出手;但如果房價不穩定,再度呈現下跌趨勢,一些業主包括投資者可能就會找理由退房。事實上,近來交房的項目多是07年就開始銷售的樓盤,有的購房者就是在價格高位時買的。四川大學楊文武教授則認為,業主不主動接房的背后,實際上是樓市泡沫的一體現,至少表明這些房屋是無人居住的空置房。
業主不接房可能有風險
業主不接房有無不利后果?四川毫達律師事務所蒲建東律師指出,開發商交付商品房,業主領取商品房,是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規定,業主應領取商品房,如果業主不依約領取商品房,首先商品房毀損、滅失等相關風險將由業主承擔;其次自合同約定交付使用商品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將由業主承擔;再者因該商品房導致第三人權利受到侵害的損失賠償責任將由業主承擔,如第三人利用該商品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第三人利用該商品房詐騙他人房租、錢財等。從民法的觀點來說,業主領取商品房既是一種合同權利同時也是一種合同義務。而且,業主不及時接房,就不可能及時辦到產權證,一旦開發商宣告破產,對業主肯定不利,要想出售轉讓也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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