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城市拆遷,最容易讓人聯想到“釘子戶”。昨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針對拆遷中“釘子戶”這一關鍵詞,市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組組長、市人大代表李之權和四川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澤均,分解“釘子戶”的類型,并建議在城市拆遷工程中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來進行監督。
分類 三種“釘子戶”
第一種:漫天要價型。這部分人往往把拆遷視為“撈一把”的機會,提出翻幾番的補償價,拆遷單位不同意他們的條件就賴著不搬遷;
第二種:后臺撐腰型。憑借一定的社會關系有恃無恐;
第三種:自我保護型。這些人往往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出于對今后的生活顧慮,抱著“堅持到底就是勝利”的信念,開發商不答應他們的條件就不搬遷。
秦澤均告訴記者:“以前的拆遷政策不透明,補償標準不一致,是造成拆遷釘子戶存在的直接原因。”
除“先搬吃虧,后搬吃糖”的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國家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評估價格不一;當事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愿、等價的交易原則;拆遷人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這些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建議 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
秦澤均稱,避免出現“釘子戶”,最好的辦法是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釘子戶’的形成,主要是不陽光下的攀比。但只要政策明確了,‘釘子戶’是沒有借口的。”
“目前,我們城市的拆遷工程已經在嘗試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來監管。”李之權說,“除了聘請監督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外,形成專門的委員會來監督工作也是勢在必行!”李之權還建議說,除了要對雙方行使的權利進行監督,還應該對業務進行監督。(記者 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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