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6月27日倒樓事件理賠事宜有了最新進展,開發商委托律師7月11日下午公布了A、B兩套理賠方案。根據方案A,倒覆樓的業主可拿回房款,并按合同約定獲得一定的違約賠償,根據方案B,業主可在小區未售的100多套房中選房置換。
理賠方案一:業主獲退款加違約賠償。
根據開發商委托律師公布的第一套理賠方案,梅都房地產開發公司與購房人解除預售合同,并退還7號樓購房者已經支付的房價款本金,包括購房人直接支付和貸款支付的房款,同時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為,預售合同總房價款的5%,加上已付房款可獲得的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購房人差價損失,開發商則按約定的房價款與預售房屋目前市場可比價格的差價補償。兩種計算方法中,業主可獲得金額高者為開發商應賠付的金額。
對于倒覆樓中預售房屋的市場可比價格,開放商委托律師表示,業主可選擇具有相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確定。
關于違約賠償金的構成,參加溝通會的一位業主代表表示,除了已付房款的利息,業主繳給銀行的貸款利息數額不小,這部分金額也應獲得相應的利息賠償。
理賠方案二:置換小區中未售住房。
針對部分自住購房的業主,開發商提出第二套理賠方案,即7號樓購房人與開發商解除《預售合同》,并在“蓮花河畔景苑”小區未售住房中置換原預售合同約定的房屋。
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規則,開放商還要向購房人支付預售合同總房價款5%的違約金以及已付房價款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如果置換的房屋單價高于原預售合同單價,以原預售合同單價作為置換房屋單價。若置換房屋面積大于原預售房屋,業主按原預售合同約定的單價補交差價,若置換房屋面積小于原預售房屋,開發商按經評估的原預售合同房屋的單價補退差價。
如果置換房屋單價低于原預售合同單價,開發商按兩者的價差對原預售合同的面積補退差價,同時按兩種方式結算面積差價——如置換房屋面積大于原預售面積,購房人按置換房屋的單價補交面積差價;如果置換房屋面積小于原預售面積,開發商按評估后的原來預售房屋市場單價,補退面積差價。
據了解,關于選房置換方案,部分業主擔心,受到倒覆事件的影響,小區中其他房子的市場價面臨“縮水”,置換房屋怕有些“劃不來”。
此外,由于倒覆的7號樓42戶業主樓層、面積、朝向、價格都不盡相同,開發商律師將對每戶業主進行一對一的個別確認,最后確定具體的理賠數額。
另外兩大敏感問題也有了“說法”:其一,業主可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據了解,作為閔行區政府的授權代表,上海中夏旭波律所上周約見了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等五家單位,就倒覆樓銀行貸款合同的履行問題,轉達了眾多購房者的訴求,并提出政府的協調意見。
根據協商,倒覆樓的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最后同意,與借款人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貸款合同解除后的貸款本息由開發商直接支付給銀行。但銀行方面提出,解除貸款合同及返還本息事宜,借款人應立即配合辦理,一旦逾期支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自動顯示借款人逾期還貸的不良信用記錄,而在貸款合同未解除前,借款人仍有義務按期還本付息。
其二,開放商提出不再原址重建。
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通報稱,開發商已口頭提出不再原址重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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