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缺少施工單位蓋章一環相關部門不予出具驗收手續
因施工單位對法院判決的不配合,“香榭里街區”的竣工驗收手續在大連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再次遇到“腸梗阻”,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大連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曲平站長說:“工程驗收工作是由建設單位進行組織,質監部門是行為監督,實行備案制,其形式要件必須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來完成,要求之一就是施工單位必須蓋章。沒有施工單位的蓋章,是不可能出具備案手續的。”
這樣一來,“香榭里街區”的竣工驗收工作陷入了一個尷尬境地———開發商不答應施工單位索要的巨額工程款,施工單位既不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也不配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另外,法院雖然判決施工單位有協助辦理驗收手續的義務,但是對這一行為履行義務,法院的強制執行又有些力不從心。
對此,遼寧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佟連發認為,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他認為,其實,有了判決書后,在施工單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情況下,法院完全有能力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可以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責任人按照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可以要求備案機關按照判決內容進行備案。
記者在西崗區法院采訪時了解到,負責執行此案的劉維權法官也與佟教授有相同的看法,他認為:質監站要求備案的內容對于施工單位而言,無非就是要明確兩方面,一是施工單位是誰,二是工程質量自檢是否合格。而這兩個問題在判決書上均得到了體現,因此質監部門完全可以依據判決的內容進行備案。
劉法官還說,他們準備向大連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辦理“香榭里街區”的竣工驗收手續。
當這一消息反饋給“香榭里街區”業主時,業主們又一次開始耐心等待。他們對法院的做法寄予了厚望。(記者 霍仕明 張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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