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樓,剛裝修還未來及入住的新居著火了,消防迅速趕到現場,卻發現該層樓的消防栓沒有水。救火因此耽擱了15分鐘,錯過了最佳滅火時機。
花費11萬元裝修的新居化為灰燼,昨日,江北石馬河街道新城馨苑小區6棟20樓一業主準備向物管公司索賠。
消防栓無水誤了一刻鐘
“我們是19日9時30分左右接到報警的”,消防江北二中隊的消防官兵告訴記者。接警后10多分鐘,3臺消防車就趕到了現場,一路小分隊乘坐消防電梯到20樓,因為房門緊閉,消防破開防盜門,看到屋內客廳旁的一間房間,已能見到明火,但是還沒有蔓延開。
“如果這個時候能有充足水源,火勢或許能控制在那間書房以內。”消防官兵說,不幸的是樓道內的消防栓竟然沒有水。無奈之下,救火者只得從鄰居家用水盆、水桶接自來水澆火,同時另一路消防官兵從樓下沿樓梯,鋪設消防水帶到20樓。
“從底樓尋找水源,耽誤了寶貴的15分鐘,錯過了最佳的撲救時間。”消防官兵說,最后是用消防加壓泵,接上小區底樓的消防栓,才將水送上20樓滅火的。“水來了,大火幾分鐘就被撲滅了。”
著火點來自書房內
昨日上午,記者在火災現場看到,這套物業套內約100平方米,3室兩廳,屋內安裝的是木地板,貼的墻紙,書房兩面木質墻壁都被燒垮。
業主胡先生的妻子廖女士在著火現場,協助消防官兵進行火場清理和原因調查。
據廖女士回憶,事發當日,他們購買了一臺價值8000元的沙發,當日晚將沙發搬進新居后,廖女士一家在晚上7點左右關門離開新居。廖清楚地記得,自己家的天然氣閥門是關著的,離開時還特意關閉了電源總閥。
消防表示,物管工作人員也曾簽字作證,事發物業電源和天然氣閥門都是關閉的,基本可以排除電線短路或燃氣泄漏引發火災。
消防初步判斷,著火點是在書房內,但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燃燒,還需較長得時間檢測。
業主要向物管索賠
廖女士說,新居今年8月開始裝修,花了11萬元左右,最近剛裝修完,添置了家具,但是還沒有安放家電。
“幾乎所有的吊頂、地板都遭燒壞了,不得不重新裝修。”廖女士說,滅火的時候他們并不在現場,事后消防和鄰居們才告訴他們,要不是消防栓內沒有水,損失可能要小很多。“物管作為消防栓的管理責任人,沒有盡責,我們要找物管進行索賠。”
物管稱關了消防栓總閥
昨日上午,記者找到了事發小區物管處袁姓負責人。對消防栓無水的原因,他解釋稱,本月18日,也就是火災發生前一天,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事發6號樓消防管道有漏點,于是當天關上了閥門,停止對該棟樓的消防栓加壓供水。“不料還未修補漏點,不幸就發生了。”
對于業主的索賠要求,袁表示,該負的責任他們絕對不會推卸,他們準備與業主就賠償事宜進行商談,以便待火災原因、責任認定結果出來后,盡快與業主達成賠償協議。
本欄稿件由記者 夏祥洲 吳子敬 攝影報道
-說法
物管賠多少 要看責任大小
功偉律師事務所沈仁剛: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新城馨苑物管在此事中肯定負有責任,但責任大小,要依據火災原因來劃分:如果火災原因是業主過錯引起,那業主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火災原因是物管過錯引起的,那物管將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火災原因與雙方都沒有關系,那么雙方爭論的焦點將集中在消防栓無水,在多大程度上對火災造成影響,具體加大了多少損失,這個需要有權威機構(比如消防部門)的量化數據。
-案例
消防栓沒水火災受損失
向物管索賠一萬二判賠三千
2002年12月11日晚,成都成華區一小區停電,業主鄧某的孩子點燃蠟燭做作業,不小心引燃床單。救火時發現,消防栓根本放不出水!慘遭損失的業主將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2萬元。
2004年,法院一審判決物管公司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受害業主經濟損失3000元。法院認為,鄧家失火的原因是小孩使用蠟燭不慎造成,應承擔主要責任;物管公司未能保持消防設施的正常工作,物管公司應承擔次要責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