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張小姐與李先生結婚10年,現有一9歲小孩。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了一套價值40萬元的二手房,但至今未辦理房產證。現兩人鬧離婚,請問這套房產該如何分?
唐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財產,若沒有其他特別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兩人公平分割。假如房屋是在婚后購買的,并且辦理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便可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從而平均分割。但由于這二人的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使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仍屬于原房屋產權人(法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因此該房屋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前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此時起訴要求分割房屋,法院是不能判決分割的,只有等到房產證辦下后另行起訴。但可以在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中,作出分割歸屬約定。
屈女士:鄰居在靠近我家臥室窗戶的陽臺外沿安裝空調外機,與我家臥室窗戶距離不足一米。他家一開空調,噪聲就會傳進我家臥室,攪得我無法休息,還會影響孩子學習。我曾多次與鄰居交涉過此事,也請居委會出面調解了,但都無果而終。我要求鄰居拆除空調外機,請問我的要求合理嗎?
唐律師: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毗鄰不動產權利人在利用不動產的過程中,應當相互給予必要便利或者接受合理限制。處理相鄰關系時,應當遵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如果你的鄰居在安裝、使用空調設備時,產生的噪聲污染、空調設備冷凝水的排放確實給你的生活帶來妨礙,且已經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你有權通過法院責令鄰居采取增加擋熱板、百葉箱等必要措施,來消除空調噪聲及熱氣對你家人生活的影響。此外,對于在空調安裝上存在一定的不規范現象,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進行有效的規范與監管。
李先生:我于2009年8月將一部小轎車轉讓給王先生,當時王先生付清了車款,開走了轎車,但沒有立即辦理過戶手續。前幾天,正準備去辦理過戶手續,王先生卻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因為車子仍然登記在我名下,受害方要求我賠償損失,我該承擔責任嗎?
唐律師:你作為原車主不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在買賣車輛過程中,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王先生:我兒子因交通事故受傷,現正在醫院治療,請問何時能做傷殘鑒定?
唐律師:傷殘鑒定必須以人身損傷后的治療效果為依據。你兒子可在治療終結、病情穩定后,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
(唐巖: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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