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太出錢買下了動遷安置房,想在房產證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卻遭兒子反對……母子上了電視節目《新老娘舅》,四名“老娘舅”同時調解這場糾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協議。
1998年,張老太從盧灣區的租賃房動遷到了閔行區梅隴鎮。張老太安置到莘朱路863弄的一套一室一廳,小兒子李先生則安置到莘朱路879弄的一套二室一廳,二處房均為使用權房。2003年,張老太與小兒子協商,用自己的工齡補貼和積蓄買下這套一室一廳的產權,并將產權登記在小兒子名下,產證也一直由小兒子保管。 最近,張老太經常收看《新老娘舅》節目,聯想到自己房屋產權的事,便要求小兒子將她的名字增寫到房產證上,但小兒子怎么也不同意。雙方互不相讓,矛盾一直鬧到鎮司法所。
鎮司法所所長孫永山告訴記者,梅隴鎮有53個居委會、17個村委會,鎮司法所將這些村(居)委會分成6個片區,每個片區都有一名“片長”,負責整合調解資源,確保一方平安。由于張老太母子屬于不同居委會,鎮司法所馬上通知“片長”請來兩個居委會的調解員一起做工作。
調解過程中,張老太認為,這套房屋是安置給自己的,辦產權時也是自己出的錢,她要求在產證上加名字,無可非議。張老太還認為,她有三個子女,當初把該房歸于李先生一人,對其他子女也不公平,因此強烈要求加上自己名字。李先生則認為,當初產權登記在他名下,是母親自愿的,哥姐也無異議,母親突然提出要在產證上加名字,是無理取鬧。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都不愿作出讓步,矛盾進一步激化。就在這個時候,張老太突然提出希望到電視臺《新老娘舅》節目上去調解,為自己討公道。調解員說服李先生上電視后,張老太在老大、老二陪同下,李先生在調解員陪同下,一起來到《新老娘舅》節目。
鎮聯合調解中心的曹順興主任會同三名居委會調解員一起上節目進行調處。四名調解員依法、依理、依情的調解,終于打動了張老太母子,雙方作出讓步,自愿達成協議:張老太同意自己百年后由小兒子繼承這套房屋,李先生必須讓母親在這套房屋中居住到百年,盡到贍養義務。至此,母子兩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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