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張先生為了給自己的房子辦一張房產證,歷經十年,幾乎跑斷了腿,可就是辦不下來。無奈之下,他只有訴至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將開發其房屋的兩家公司一齊告上法院。近日,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張先生所買房屋的兩家公司共同協助其辦理好房屋的所有證件。
1997年12月,由合肥某置業公司(甲方)與雷霆公司(乙方)簽訂一份《聯合開發協議書》,雙方約定由甲方以位于濉溪路金橋苑小區現有項目和土地使用權作價投入,乙方為后期小區建設開發資金作為投入,雙方聯合開發。1999年10月26日,張先生與雷霆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一份,購買位于金橋苑小區2號樓201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積81平米,總房款102160元。房屋交付使用后,該公司須于30日內辦理好交易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等。合同簽訂后,張先生于2000年1月3日向雷霆公司交納購房款,該公司出具了收據一張,并將房屋交付給其使用。可交房過后,張先生左等右等就是等不來房產證。經過多次催要無果后,其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最終一審判決合肥某置業公司、雷霆公司于判決生效30日內共同協助張先生辦理其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證的相關費用由張先生自行負擔。 (安徽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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