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的祝老先生和74歲的賈老太太1995年再婚,已經攜手走過14個年頭,可現在他倆卻對簿公堂,還鬧起了離婚。原來,祝老先生名下有套房產,他原本承諾生前不處理房子,等百年后再讓兒子繼承,如果那時賈老太太健在,還可以免費在該房中居住三年。可就在前不久,祝老忽然將房子“賣”給兒子,還提出離婚。賈老太太擔心“人財兩失”,趕緊發起“反攻”,將祝老告上法院。
再婚時承諾“過一輩子”
祝老先生和賈老太太都是喪偶老人,1995年6月,他倆經人介紹走到一起,開始了黃昏婚姻。祝老先生是離休干部,單位給他在北京東路分了套公房,面積有100多平方米。1998年,祝老先生花16081元買下這套公房,登記在自己名下。賈老太太雖沒作任何“貢獻”,但論法理,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應有她一半。祝家子孫自然不答應。賈老太太也挺通情達理的,她明確表示,只要老祝跟她好好過一輩子,她什么都可以放棄。這讓老祝感動不已。
2000年6月,兩位老人簽訂了一份夫妻住房產權約定協議,祝老承諾生前不處理北京東路的房產,等他去世后該房由他的小兒子祝明繼承,如果賈老太太當時還健在,并且不再另嫁,可以在該房免費居住三年。與此同時,祝老將他與老伴的約定寫進遺囑,并進行了公證。賈老太太跟繼子祝明也簽了協議,內容與遺囑一樣。
年至耄耋忽生婚變
從1995年到2009年,兩位老人攜手走過了14個年頭,如今已是頤養天年的年紀,兩人卻鬧起了離婚。今年3月,祝老將賈老太太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她立即搬離住房。他在訴狀中說,老太性格乖張霸道,令他再也無法忍受。“她經常為一點小事跟我吵架,言語中傷我,還侮辱我。”“她不尊重我的子女、親戚,常常使我感到尷尬,抬不起頭來。”之后,祝老索性鬧起分居,只身搬到小兒子家居住。
賈老太太不愿離婚,在她的努力下,祝老同意和好,并到法院撤了訴。然而在處理離婚官司的過程中,賈老太太卻意外發現,北京東路的房產早已易主。原來,去年8月,祝老以買賣的方式將這套房子過戶給了小兒子,雖然買賣協議上約定的房屋價款為100萬元,但實際上,小兒子僅支付了相關稅費。這個發現令賈老太太極為擔憂,她隱隱感覺對方是有預謀的,自己可能人財兩失。
今年9月,祝老再次起訴離婚。早已準備的賈老太太隨即“反攻”,她聘請律師,以祝家父子違約為由,將他們告上法院。
老頭提前“賣”房給兒
12日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賈老太太狀告祝家父子,要求判決二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一案。由于案情比較特殊,也貼近百姓生活,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邀請了部分區人大代表旁聽庭審。
法庭上,祝老不承認北京東路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他看來,這是他出錢購買的他所在單位的公房,跟老太無關。他還說,他之前的確簽了協議,立了遺囑,承諾將來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子給兒子,但他認為,遺囑是他的個人行為,他想怎么改都行。
至于老太所說的,當初祝老承諾跟她好好過一輩子,她才放棄房產,祝老表示不認同。“談戀愛、結婚的時候,沒有哪個人不說甜言蜜語,但說歸說做歸做,難道每對說甜言蜜語的伴侶都會走到最后?”他認為,即使有了那些承諾,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不能離婚;既然可以離婚,日后婚姻關系一解除,之前的約定也就沒有意義了。
老太擔心人財兩失
老太的代理律師爭鋒相對地指出,北京東路房產是祝老在與賈老太太婚后購買的,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賈老太太在得到“好好過一輩子”的承諾后,才簽訂協議,同意此房歸祝老一人所有。這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屋應在祝老去世后以繼承的行為被祝明取得,賈老太太享有終生居住權,在祝老去世后,賈老太太只要不改嫁,還享有3年免費居住權。律師認為,公民有權更改遺囑,但前提是不侵犯他人權益,本案中,祝老訂立的遺囑是以協議為前提的,不能隨意改變。現在祝老改變遺囑,偷偷將房屋轉讓給兒子,損害了賈老太太的利益,違反了當初的協議。
“就算不離婚,老太還能住在這套房子里,她也沒有安全感,因為房子已經易主,新主人是她丈夫的兒子,而這人隨時都可能把她趕走。”這位律師說,況且現在祝老已經起訴離婚了,賈老太太如不維權,很可能落得“人財兩空”。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賈老太太不排除爭取一半房屋產權的可能。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無法調解,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夢霞 玄法 陳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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