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關于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意見》,對現行有關規定作出了重大調整,提出將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工程,要么沒收,要么拆除,并同時處以罰款。
為遏制違法建筑,《意見》對現行有關規定作出了重大調整: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工程,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應當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不能作出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的決定,并處該違法建筑部分的建筑工程造價7%-10%的罰款。 (記者 游星宇 鞠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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