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出330萬搬遷補償未能滿足而拒遷的杉木欄路37號租戶,導致六號線文化公園站工程工期一拖就是三年。昨日,該站點舉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會,但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意見,房屋租戶堅持要錢不要安置房。荔灣區有關負責人表示,“釘子戶”將在10日內強制拆除。
拆遷人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裁決。市政府今年8月10日作出拆遷裁決。由于房屋使用人吳偉業在裁決規定的15天自動搬遷期內沒動遷,地鐵公司方面決定申請強制拆遷。
焦點一:房子姓公還是私?
被拆遷人:是祖上物業
吳偉業堅稱房子是自己的。該樓40年代由母親出資蓋起,沒有留下地契、房契等紙質文件。但該房1958年變為國有公房。
拆遷人:屬地鐵公司
拆遷人認為,這棟樓是公房,原屬市國土房管局,目前已將產權過戶到廣州地鐵總公司。
聽證代表:姓私缺乏證據
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普遍認為,吳氏兄弟要證明房屋為自家所有,需拿出更充分有力的證據出來。
焦點二:補償多少才合適?
國土房管部門和地鐵提出兩個補償方案:一次性給予對方約10萬元的棄租補償;一個方案是異地安置房子繼續出租給他們。在昨日的聽證會現場,吳偉業并未再次強調要330萬元的補償費,只說希望拆遷方能盡快給出一個確切數字,再看是否能接受。 (記者 周秋敏 甘瓊芳 鄧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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