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王女士問:我去年租了一個房子,租期是一年。雖然已經過了一年,但是我依舊支付房租,房主也收取了租金。現在我不想租了,房主說自動續期一年,他能扣我的押金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依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所以,房主說自動續期一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要提前告知。
(本報記者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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