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拿到房產證,宣武區榮豐2008小區的業主被迫向物業提交申請,將本應被退還的契稅抵交物業費(本報11月4日曾報道)。昨天晚上,宣武區榮豐2008小區十多名業主自發聚集在開發商辦公室門前,以期討還先期多交的契稅。
昨天下午4點多,業主們陸續來到開發商辦公室門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稱,因為開發商遲遲不辦理產權,自己將其起訴至法院,但沒想到現在開發商竟以此為由,拒絕為自己繳契稅。為盡快拿到房本,她上個月自己到地稅局交了契稅,結果開發商不但不退回自己先期交的3%的契稅1萬多元,還扣留了自己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資料,“他們想以此逼我們撤訴,逃避賠償辦理產權延期的違約金。”
業主麗麗(化名)稱,小區三期、四期1500多住戶,大都存在未退費的情況。十余名業主從下午4點多一直等到7點多。有業主找到開發商工作人員陳先生的手機號,對方稱20分鐘就能到辦公室,結果一直等到7點鐘,該工作人員卻稱他因事不能上班了,有事情到第二天再說。
當日晚7點多,陳先生表示在業主不欠物業費、也沒有起訴開發商的情況下,可以準備建設銀行及工商銀行卡的復印件交給各樓樓長,業主可以在半個月內拿到所退契稅!坝星肺飿I費和告開發商等糾紛的,契稅就暫停退還!
>>律師說法
契稅和物業費不應混談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傳貞說,契稅屬于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而物業費屬于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問題,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應分別解決,不應該混在一起。業主起訴開發商違約,是因為其辦理產權證延期,理應向業主承擔違約責任,不能以此為理由停止退還業主契稅,并且,由此產生的利息,也應該退還業主。如果開發商堅持不退,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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