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海口市秀華路秀華旺居開發商,在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收取朱先生1萬元誠意金,以2750元/平方米的價格,與朱先生簽訂了秀華旺居內部認購協議。讓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當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卻不按原來簽訂的認購協議規定,硬要把銷售給朱先生的房屋價格抬高到3500元/平方米。朱先生氣憤地說:“開發商拿了我們的‘誠意’ ,卻對我們行歹意!”
沒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收取誠意金對外預售房子
據居住在海口秀英秀華路上的朱先生介紹,10多年前,他與妻子從河南省來到海口居住生活,這10多年都是靠租房居住。沒有自己的房子就沒有一個穩定的家,讓朱先生深感苦惱。
今年7月,朱先生在自己居住地附近發現:這里有半拉子樓房被人接手后進行改造即將成新居。他與妻子前去打聽了這棟改造房子的價格及其他情況。
當時售樓人員稱,正在改造的樓房叫秀華旺居,房屋售價為2750元/平方米。這個房價讓朱先生還能按受,他當即在售房人員的推薦下,準備購買秀華旺居A305號房。
由于開發商還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預售還在施工建設中的房子。于是,在開發商的建議下,朱先生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秀華旺居內部認購協議書》。簽訂該協議的條件是:朱先生要向開發商交納1萬元的認購誠意金。
7月14日,朱先生向開發商交納1萬元的認購誠意金后,與開發商簽訂了售房價格為2750元/平方米的房產認購協議。
開發商取得銷售權后上漲房價
買房者要求按認購協議售房
朱先生今天把當初簽訂的《秀華旺居內部認購協議書》遞給記者看。其內容大致為:1、朱先生自愿在開發商未取得該房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提前認購該房產。房產認購單價為2750元/平方米,并支付認購誠意金1萬元。2、朱先生于本認購協議簽訂后,在得到開發商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到秀華旺居項目銷售部與開發商確認該房產銷售價格并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3、在開發商未取得秀華旺居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該認購誠意金可無息返還給朱先生。朱先生在接到開發商通知后七日內逾期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朱先生所支付的認購誠意金不予退還。
朱先生說:“簽訂認購協議時,房子還不能銷售。當初與我簽訂協議書的開發商負責人多次表示:協議書上簽訂的2750元/平方米的價格不會變,就是別人的房子漲到1萬元/平方米,但開發商賣給我的還會是2750元/平方米。就是在這樣的情況,我才交納1萬元認購誠意金的。”
然而讓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12月11日,秀華旺居房子已建好可以銷售了,開發商通知朱先生去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銷售房屋時,卻稱此時的房屋價格已不是2750元/平方米了,而要3500元/平方米。
朱先生對開發商不守合同講誠信,交了認購誠意金訂購的房子還隨意漲價的行為進行抗議,強烈要求開發商按簽訂的認購協議銷售房子。開發商對此拒絕,并稱朱先生如不同意漲價,他們可以馬上退還朱先生交納的1萬元認購誠意金。
工商人員稱:
開發商的行為涉嫌對購房者欺詐
今天下午,記者與朱先生趕到了海口市秀華路秀華旺居售樓現場進行采訪。朱先生強烈要求開發商按當初簽訂的《秀華旺居內部認購協議書》上規定的2750元/平方米進行售房。該售樓部的李經理稱,她只能按照開發商的要求,以3500元/平方米給朱先生售樓。雙方協商不下吵了起來。
朱先生隨后向12315投訴,海口工商局秀英分局12315值班人員趕到了現場。工商管理人員看了朱先生提供的材料后問售樓部的李經理,為何不按簽訂的認購協議售樓,而任意漲價。李經理回答,此協議是上任經理簽的,協議上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似乎上任經理簽訂的此協議,與該公司無關。
工商管理人員當即嚴厲地對售樓部的李經理說,簽訂這份認購協議書蓋的是開發商公司的章,是公司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開發商怎能以是上任經理簽的協議,就任意更改否定呢?
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收取所謂的1萬元認購誠意金對外預售房屋,現在又不按協議約定,任意提高房價。此舉涉嫌對買房者進行欺詐!
工商管理人員希望開發商與朱先生認真協商,否則,工商管理人員將介入此事進行調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