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態度,家住通州區京貿中心的郭先生拒繳物業費3000余元。近日,郭先生家遭遇物業停電催款。
郭先生稱,2005年搬進住房后,物業服務態度較差,他拒繳物業費抗議,“物業竟以停電方式催繳。電費是交給供電公司的,與物業不相干,物業以此作為威脅,侵犯了我的權益”。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京貿中心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郭先生家自2006年到2008年,一共欠下3000余元物業費,多次對其下發催款單后,仍未上繳,遂采取停電方式催款。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王月律師稱,物業費中并不包括電費,供電只是業主與電力公司產生關系,只要業主按期繳納了供電費用,即使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也無權斷電,業主可主動起訴。郭先生表示,他將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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