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2009年北京市二手房成交27.6萬套,年度漲幅273%。記者采訪中發現,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居間服務合同糾紛也隨之增加。
房山法院調研顯示,2009年受理的此類案件相比于2008年增加了66.67%,相比2007年增加了328.57%。
數據分析
二手房糾紛原因
57.14
2007年,因購房者原因導致二手房糾紛
56.43
2009年,因房主或中介原因導致二手房糾紛
解讀
2008年年初一段時期內,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房價有一次整體的下降,很多購房者2007年剛剛高價買進了一批住房,轉過年來就賠了一大筆。所以,那段時間內買方毀約的案件非常多。
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盧濤認為,樓市低谷很快過去,二手房市場也逐漸回溫,2009年又是房價大幅上漲的一年,房主及中介機構處于相對有利位置,欲抬高價格而主動毀約的增加,從而引發糾紛。
法官田智華說,從近兩年審理的案件來看,接觸最多的還是賣家制造種種理由毀約。
典型案例
夫妻唱雙簧毀約
據法官介紹,賣家通過共有人身份主張權利,以達到毀約目的的案件占到賣方毀約案件總數的近50%。
周婷于2009年6月28日通過中介買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房子,交易時房屋產權人是一個名叫蘭蘭的女孩。
從合同的簽訂到交付定金都非常順利,然而就在房子即將過戶之前卻被一個自稱為房屋共有人小王訴上了法庭,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返還房屋。
庭上小王解釋,這套房屋本來是自己和妻子蘭蘭一同貸款購買的,后來因為工作等原因自己一直沒有對這套房屋進行直接管理。妻子出賣房子時并未征得自己的同意,自己毫不知情。
一怒之下,小王把妻子蘭蘭、買房人周婷一并告上了法院。
庭上蘭蘭說,賣房的時候她以為房屋產權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就可以決定賣房。既然丈夫不同意賣房,那么她同意丈夫的訴訟請求。
面對賣房夫妻的一唱一和,周婷堅稱對方就是看房價漲了所以想毀約。
法官分析
據盧濤介紹,在實際生活中類似這種夫妻一方以房屋產權共有人身份主張權利,從而達到毀約目的的案件非常多。
房子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買家無法得知房屋是否還有共同所有人存在。房產交易從合同簽訂到最后的房屋過戶要經歷很長的一段準備時間。
在這段時間里房價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賣方發現自己的房子賣便宜了,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就站出來主張自己并不清楚另一方對于共有財產的處分,要求認定一方擅自處置共有財產無效、解除合同等等。
與此類似的還有父母與子女之間、親戚朋友之間的共有權問題等。
盧濤表示,在處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作為買家只要是善意的,這個善意包括正當途徑、合理價格、真實的購買意愿來購買房屋,法院一般都本著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來處理。
法官提示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買家在買房之前要注意審查賣房人主體資格,也就是要見到賣家本人
確認是否存在其他房產共有權人,以及共有權人是否同意賣房。如果確實存在共有權人,可以要求賣方出具房產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聲明作為留證
要對自己是否符合辦理貸款的條件有準確的把握,避免發生簽了合同卻交不出錢,陷入違約官司的后果
選擇規模比較大的公司作為代理,在填寫補充協議時要謹慎
如果買賣雙方對交易中的法律不太了解,最好找律師指導,請一名律師的價格一般為3000元至5000元,但是如果合同在訂立后期出現問題損失很有可能達到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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