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案件主要有房屋買賣和租賃兩種詐騙形式,涉案金額較大,損失難以挽回……上午,西城檢察院公布了涉房案件的特點。
據了解,隨著房地產的升溫,涉及房屋買賣、租賃的詐騙犯罪有所增多。2007年至2009年,西城檢察院就受理涉房詐騙案件12件18人。
檢察官表示,涉房詐騙犯罪不斷增多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北京市住房需求日益增強,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急于買到經適房或低價商品房的心理進行詐騙。
另一方面,在于被害人存在貪利心理,容易輕信他人,同時在房屋買賣和租賃過程中,由于買房人或承租人對于相關信息缺乏知情渠道,致使在交易中上當受騙。
涉房詐騙案件呈現出四個特點
第一,詐騙形式包括房屋買賣和房屋租賃兩種類型。
假借買賣房屋詐騙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以幫忙代購經適房或低價商品房為由詐騙被害人錢財。二是假借賣房騙取錢財。
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黨某假借他人名義,冒名“尚福德”,以賣房收取定金、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為名,騙取被害人2.39萬元。
假借租賃房屋詐騙也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房主或受房主委托,出租房屋騙取租金。二是犯罪嫌疑人將自己的房產“一房二租”騙取租金。
如犯罪嫌疑人房某在明知其出租給他人的房屋租期未滿的情況下,謊稱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與被害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被害人交付的租金8萬元后逃逸。
第二,此類案件犯罪金額較大,損失較難挽回。
據了解,2年來西城檢察院受理的案件犯罪總金額達1700余萬元,僅挽回損失130余萬元。
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謊稱是某房地產公司股東的女兒,以能夠買到該公司低價商品房為名,采用偽造公司印章及簽訂假合同等手段,詐騙著名運動員張怡寧、王勵勤等多人共計300余萬元。
又如犯罪嫌疑人岳某,伙同他人偽造西都地產公司合同、印章、發票,以賣房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1300余萬元。
第三,犯罪嫌疑人冒充中直機關人員或警察騙取錢財。
如犯罪嫌疑人段某謊稱自己是某編委會年鑒部部長助理,以能夠購買經適房為由,騙取被害人“活動經費”5萬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冒充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大隊長,以幫人低價買房交首付款為名,詐騙被害人31萬元。
第四,犯罪嫌疑人通過偽造公司合同、房產證等達到詐騙目的。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偽造房產證和香港身份證,稱用香港人的身份能夠買到低價商品房,詐騙被害人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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