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不給發票成了搬家公司的“潛規則”,遇到糾紛消費者卻由于沒有單據而難以維權。法律專家昨日表示,搬家隨車單只有在蓋公章并且雙方都認定的前提下才能作為證據,消費者為維護自己利益應提前簽訂搬家合同。
一名網友近日在論壇發帖稱,由于與搬家公司工作人員發生矛盾,遂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但由于沒有與搬家公司簽訂合同,結果無法被受理。
“我在搬家行當中混了5年,從來沒有簽過一份合同。”一名業內人士稱,沒發票、沒合同成了搬家公司的“潛規則”,搬完東西直接收費就算兩清了,此后消費者發現什么問題,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認賬。
據了解,損壞丟失物品、擅自漲價、不守時等是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問題,但消費者常常由于苦無單據而無法維權。目前網絡上有不少合同樣本,消費者可以自己下載打印,但是搬家公司會不會與消費者提前簽訂合同呢?
記者昨天以消費者身份撥打了多家搬家公司的預訂電話,沒有一家公司主動表示在合作前要簽合同。四通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員說,搬家不用簽合同,只有一張隨車單,發票在搬完家以后再寄給消費者。北京裕民搬家公司稱,發票可以開,合同也可以簽,但合同是在搬完家以后再簽,發票則是三天以后再寄。兄弟快捷搬家調度說,合同和發票都會由搬家工人現場帶過去,并說“肯定不會遲到,要是晚了不收錢都成”,但不會提前簽合同。四方順達搬家公司說,壓根兒就沒有合同。
隨車帶過去的合同,本身不能約定搬家公司遲到的補償行為。法律專家邱寶昌稱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雙方應該提前有個合同約定,隨車單上有公章,在雙方認定的前提下可以視為不完整的合同。 (記者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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