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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騙來房主鑰匙后,冒充房主到中介公司登記出租房屋,從而騙取房費、取暖費等費用。5月12日,橋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康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08年12月23日,康某向石家莊市某小區(qū)房主劉某租房,康某看完房后交400元定金給劉某,劉某將房門鑰匙交給康某,康某到房產(chǎn)中介公司冒充房主登記出租該房屋,2009年1月3日,在房產(chǎn)中介公司騙取王某房費、取暖費、押金共計3850元。
此后康某以類似手法在中介機構(gòu)騙取受害人房租和押金共計18020元,案發(fā)后部分贓款被追回。
橋東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康某多次詐騙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5月12日,橋東區(qū)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康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贓款人民幣三萬一千一百七十元,依法追繳。(記者 隋文 通訊員 張麗 趙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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