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8月13日電(記者 陳建)“目前物管費調價的審批程序,一直都是先要過半業主點頭才能報送物價部門審批,并不存在‘只要通過物價部門的單獨審批即可!本徒裉鞆V州有報道稱,廣州市即將出臺的物業服務收費新規,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邱億通認為該報道表述不準確,他表示,鑒于新的物管收費文件正在報批,不方便作更多評論,但可以肯定的是,新方案肯定有涉及“業主點頭”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今天有媒體采訪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有關人士指,“今后現有樓盤項目的物業企業要提高物管費將不可以直接送相關部門單獨審批,而要根據《物權法》和新修訂頒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經過產權面積過半和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后才能調價!
對此,邱億通表示,這是從物業管理協會的角度和立場來講,事實上,按現行規定,并不是報上所說的“只要通過物價部門的單獨審批即可”,也是要求有過半業主同意才能調價,因此并不是什么新東西。他表示,目前物價局正在報送的廣州新的物管費指導價方案,待審批后會有最準確的表述。
邱億通認為,逐步減少審批程序也是大勢所趨,但目前不少新建樓盤的前期物業收費行為不夠規范,也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卻又通過購房合同的形式,與業主就物管收費標準進行了約定,從而給住宅交付之后的物業服務收費關系潛伏了矛盾。
根據廣州現行做法,在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相應的物管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主要由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商定;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管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但對于政府指導價管理是否延伸到開發商售樓前與前期物業企業確定收費的階段,則規定得不夠明確。
對此,邱億通表示,新政策明確將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投標和協商定價行為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范圍,并將對此實施重點管理,凡是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確定物業收費價格超過政府最高限價的,都將視為無效合同,定為違規。
據了解,現有的廣州物業服務登記層次較少,服務內容設定較粗,已難適應近年新建商品房較高檔次的物業服務要求。雖然普通住宅物管費最高限價1.96元/平方米,但廣州很多小區的物管收費超過了此標準。而即將出臺的政策細化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擬制定一套多層次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服務內容增可加收物管費。
邱億通說,具體就是將在現行1.96元/平方米最高上限的基礎上,再增設兩三個收費檔次,明確各自的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供業主和開發商、物管多元化選擇。有需求的小區業主就可以對照相應的標準和服務內容,很容易判斷小區的物管收費是否質價相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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