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時報地產開啟了“關注小區管理”系列報道的序幕,并同時揭秘了物業管理費種種黑幕,在業主不經意期間,物管公司一年的黑色利潤就高達上百萬。報道后引起了市場強烈凡響。本周,時報地產繼續關注小區物業管理之業委會。明知道業委會能起到維護業主權利的作用,但為何成立卻如此艱難?而法律上賦予其又存在眾多空白讓業委會不能完完全全徹底地行使權利。
案例
業委會在百般阻撓下成立
越秀區某樓盤的業主,三年前在一次維修公用電梯的過程中,發現了專項維修資金有被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的現象,同時,每個月所交的“昂貴”的物業費更不知道用在何處。經過多方咨詢,業主了解到,要想拿回專項維修資金、清楚物業費的去處等,必須先成立業委會。
耐人尋味的是,當該樓盤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時,卻遭到本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基于該樓盤1期業主大會成立的業委會并不能代表整個小區業主的意愿和利益,目前的業委會是不合法的,故無法與之簽服務合同。”
據記者了解,該樓盤第一期單位于2003年交付,約有431戶業主,2期2005年7月交付,約有204戶業主。在1期業主收樓時,即與一家國際知名的物管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們對該公司的服務很滿意。據業主介紹,2005年3月底4月初,當合同期滿時,另外一家物管公司入駐小區,在沒有爭取業主的同意下順延了服務價格,但在服務上卻很不到位。
迫于無奈,該盤的業主拒交物業費,并把后繼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稱物管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并不是合法的收費主體,其向業主收管理費的行為屬于亂收費,不讓成立業委會更不合法。為了讓更多的業主參與成立業委會的隊伍中來,業主們甚至采取“聲東擊西”的方法,為了躲避社區物業處及保安的目光,業主故意在小區某處鬧事,把社區保安及開發商、物業公司吸引過來,然后另一批業主到其他樓宇派發成立業委會的宣傳冊。
最后,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撓下,通過法律的途徑最終成立了業務會。
案例分析
法律途徑是解圍關鍵
廣東省業主委員會協會主任孫威力認為,開發商、物業公司百般阻撓業主成立委員會,主要原因還是大多物業公司是發展商自己的,一旦業主成立委員會,這不僅意味著開發商及物業服務公司財務要公開,還要把相關的資金交出來。因此,出現開發商及物管公司百般阻撓業委會成立的現象是“正常”的。
上述案例,越秀某樓盤也是在發現問題后才想著成立業委會的,如果該盤在一開始就成立業委會,或許后來的不作為的物業公司就無法進駐小區。但業主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那種百折不撓、齊心協力的精神及正確地走法律途徑是值得眾樓盤業主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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