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綠化條例》3月1日起實施———
砍樹50株以上要上報市政府批,而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化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于30%。昨天,記者從市園林綠化局召開的《北京綠化條例》座談會上了解到,《北京綠化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對植樹、砍樹和小區綠化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小區綠地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
該條例規定,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化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綠地。綠地建設費用納入開發建設總投資。小區建設中,附屬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小區建設竣工后,開發商應當制作綠地平面圖標牌,在居住區、居住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
-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
條例規定,各級綠化委員會應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核定并記錄單位參與義務植樹的情況。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可以向所在區、縣綠化委員會提出協助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申請,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同時,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植樹造林、認建認養樹木綠地、購買碳匯、參與綠化宣傳咨詢等多種形式履行植樹義務。
-砍樹50棵以上報市政府批準
另外,條例對砍樹有了更嚴格的規定。條例要求,只有四種情況能砍伐樹木,一、已經死亡的;二、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無保留價值或者發生其他嚴重病蟲害的;三、因撫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四、因城市建設、居住安全和設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確需移植但無法移植或者無移植價值的。
同時要求,同一建設項目砍伐樹木胸徑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滿20株的,由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砍伐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計砍伐樹木20株以上不滿50株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一次或者累計砍伐樹木50株以上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亂砍樹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在規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外,還將被處所砍伐樹木價值5至10倍的罰款。(黃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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