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普遍反映“告狀難”其中癥結是什么?怎么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昨晚與網友在線交流時,對此一一進行了解答。
難在哪兒
心里沒底壓力大
對于老百姓所說的“告狀難”,張軍表示,確實很多人說起到法院打官司,就覺得比起看病還要難。
一難:心理壓力大。打官司,這一次可能就是空前絕后,這一次完全沒有經驗,就覺得處處不了解,事事不知道,這樣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不能很好地得到解釋,就感到難。
二難:拿不出證據。哪一個善良百姓,在日常生活當中會預計到要打官司,會保存證據呢?
三難:時間耗不起。民事案件的一審審限是六個月,很多網友、很多老百姓知道以后,往往是一聲嘆息。
四招解決告狀難
怎么辦
怎么來解決老百姓感覺到的難呢?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四項。
第一招:設立案大廳
在各級法院積極地促進建設立案大廳。立案大廳就像醫院的掛號大廳一樣,到了這個大廳就有人引領你解決你某個問題在哪一個窗口,訴訟費在這個大廳里就可以直接交了。有一些簡單的輕微的案件,甚至我們在立案大廳就有人引導你在立案前加以調解,有些問題可能比在醫院里看病還要迅速解決了。全國已經有78%的基層法院和85%的高中級法院都設立了立案大廳。
第二招:發訴訟指南
在立案大廳專門印制分發訴訟指南,告訴當事人,你這一類案件是要經過哪些程序,經過大體上多長時間,你這個訴訟可能會有什么樣的后果,加以提示、加以引導。這就大大方便了從來沒打過官司的老百姓。
第三招:替百姓取證
有一些老百姓沒有證據意識,到一些地方取證也很難,法院會更多地利用法律規定的訴訟職權,在必要的時候,替老百姓、當事人去調查取證,這就是依職權取證。
第四招:判后再答疑
案件作出裁判以后,許多基層法院采取“判后答疑”的方式,替老百姓釋惑解疑,說明為什么這樣判。同時,還有一些信訪申訴的制度,保證老百姓在認為不公正的時候,還有一個求解的渠道。
張軍表示,以上這些措施在實踐當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弱勢”
法院“偏向”業主
張軍表示,在司法解釋當中,如果遇到民生與發展和其他方面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民生保障這方面加以傾斜。比如,城市居民住房、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和業主總是要有利益上的交往、沖突,當遇到必須確定哪一個方面的利益需要重點保護、必須作出傾斜、作出選擇的時候,就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給予保障。張軍特別強調,物業、開發商的利益依法維護,只是在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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