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昨日開幕。為期兩天的會議將就物業管理、古樹名木保護等焦點性問題進行審議,此外還聽取了地方性法規清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修改和全省城鄉社保體系建設等內容。
日前,“西安世家星城業主2000萬大修基金被開發商占用”的消息一經曝光,就有不少市民擔憂:自家購買商品房時繳納的大修基金會不會也被挪用?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批準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將從法律角度消除市民的這種擔憂。
大修基金是專項維修資金的俗稱,目前,在西安購買商品房,一般會按照“業主繳納大修基金—入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順序進行,開發商、物業方代收大修基金更是通用做法。這就為一些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非法挪用、占用大修基金提供了可能性,也是市民擔憂的根源所在。
提請本次會議審議批準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條例明確規定,一旦發生專項維修資金被挪用的情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并對挪用單位處以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于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除限期移交代收款外,還將被處以所收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商品房、與商品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的業主交存大修基金時,“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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