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建房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超標購房的,須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綜合地價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公布了《關于辦理集資合作建房售房備案和房屋登記的通知》,對相關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通知,職工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性質欄中標注“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職工購買住宅合作社住房,在《房屋所有權證》中標注“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單位為購房職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除按相關規定提交的材料外,購房職工中超標購房的,須同時提供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綜合地價款繳款憑證。
單位按房改成本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且職工以市場評估價購買超標面積部分住房的,在為其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附記中標明購房職工按市場評估價購買的住房面積。其中,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屬于劃撥土地的,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先行繳納超標面積部分的綜合地價款,再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為出讓土地的,憑土地出讓金的繳納證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直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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