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9日發布消息稱,自7月1日起,凡在京城房地產交易中從事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持《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上崗。
新規要求,在房地產交易中從事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先注冊再上崗。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后,只能受聘于一個房地產經紀機構,并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而不能以個人名義從事經紀活動,更不能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凡未取得注冊證書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的經營活動。
房產經紀人要想獲得從業資格證書,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和繼續教育方可獲得。持《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3年期滿后,還需辦理續期注冊,并至少接受1次繼續教育。
新規還提高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準入門檻,針對申請設立房地產經紀人的機構,在保持原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有4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基礎上,明確要求其中至少含1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同時,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注冊證書。
據了解,目前,北京的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較大,他們普遍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房地產經紀人甚至認為,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用處不大”,因此造成持證上崗率非常低,以至于達不到3%。
據悉,目前,北京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已達二千三百二十二家,已備案的分支機構共有二千七百三十三家,從業人員六萬余人。
此次新規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做了明確規定。市建委將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手,全面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將把群眾投訴作為發現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線索,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予以立案調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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