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中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表示,“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國家將嚴禁“小產權房”進一步發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產權房”問題。鹿心社在就“貫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現在社會上對“小產權房”問題非常關注,包括國土資源部在內的各方面也作過相應的回答。 中新社發 陳雷(邢臺) 攝
2007年7月12日,北京晨報報道,“個別鄉鎮借‘農民上樓’之名大搞房產開發牟利!”昨天,北京市規委負責人向市人大代表匯報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時怒斥個別基層政府“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繼房山青龍湖別墅被查之后,規劃部門又在通州發現百萬平方米“小產權房”。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北京六月十日電(記者 阮煜琳)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于“深圳市‘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的傳聞,國土資源部十日明確公開表示,“深圳‘小產權房’轉正”說法屬媒體誤解,深圳是處理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而不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問題政府必須堅決制止,妥善處理。
6月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組織會議,專題聽取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深圳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有關情況的匯報。
國土資源部認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歷史遺留各類違法建筑的依法處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則規定,《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這與其他地區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的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的區別。有關媒體報道深圳將發首個“小產權房”準生證,是對《決定》的誤解。
同時,深圳市人大出臺《決定》,一攬子解決深圳市歷史遺留的土地利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符合深圳市發展實際,國土資源部應予支持。深圳市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各類違法用地問題,對全國其他地區解決城鄉違法建筑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針對社會上關注的“小產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小產權房”是一個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實質是違法建筑無產權,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針對各地出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從1999年到 2008年,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該負責人建議,地方各級政府,積極穩妥依法解決城市建設管理歷史遺留或現存的城鄉土地利用中的違法難題,依法處理“小產權房”問題。
據悉,國土資源部正在加緊起草致各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通報》。擬通報深圳人大《決定》符合深圳實際,是處理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而不是“小產權房”,準確引導輿論導向;同時要求各地主動向政府匯報,堅決制止、查處新建“小產權房”,統籌協調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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