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通過合法程序買了一套天通苑二手房并辦理了過戶手續拿到了產權證的林先生,如今卻面臨房產證被撤銷、房子被法院判給原賣方前妻的困境。業內人士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林先生的遭遇不是第一個,其原因是二手房過戶不查看已婚賣方配偶的“同意出售房產”書面意見。“如果該漏洞不堵,像林先生這樣的受害善意第三方絕不會是最后一個。”
辦妥手續買好二手房
據介紹,2007年4月,林先生在昌平區天通苑鑫尊置地經紀人的介紹下,看中了天通苑北三區一套二手房。房主郝某告訴他和中介,該房產是他婚前購買,他的妻子鄒某已經出國,也同意賣出這套房屋。林先生咨詢了中介、律師、昌平建委和深圳發展銀行后,了解到這套房產確實是郝某婚前購買,且房產證上也只有郝某一人的名字,根據新的《婚姻法》,這屬于郝某的個人財產,無共有人,他有權賣出。
2007年4月22日,在中介方的見證下,林先生與郝某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于當年6月15日上午11點半,與郝某在昌平建委順利完成了房產過戶手續,繳納了相應稅款。當天下午,林先生和郝某到深圳發展銀行官園支行,該銀行也依據建委出示的過戶手續,將購買這套房屋向銀行所貸的55萬元房貸,打入了郝某的賬戶。當年6月21日,他拿到了昌平建委發的房產證,并于當月月底搬進了這套房子,居住至今。
房主配偶告狀討回房
去年1月10日上午,林先生突然接到昌平法院電話。法官稱,郝某的妻子鄒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昌平建委撤銷他的房產證。原來,郝某與鄒某結婚后,曾做了一個財產公證,郝某將這套房屋的95%贈與鄒某。更讓他想不到的是,2007年6月15日上午,當他與郝某在昌平建委辦理過戶的同時,事實上,鄒某已向昌平法院提出這套房屋的財產保全申請。當年6月21日,昌平法院審理了鄒某與郝某的離婚案,將這套房產判給了鄒某所有。“鄒某還對昌平建委提起了行政訴訟,2008年5月,昌平法院一審判決,昌平建委敗訴,網上撤銷了我的房產證。”2008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過戶程序漏洞致買家受損
林先生不解,為什么合法買的房卻不能保住?“雖然昌平建委等都稱我是善意第三方,但是我仍然面臨還在還著貸款的房子不歸我的現實,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誰來保護?”
對此,北京知名房產律師陳旭認為,“目前,法院根據婚前公證,判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拿回房產,沒有過錯。林先生應該訴訟賣房人和昌平區建委。”北京另一家知名中介公司負責人認為,“買房人林先生沒有過錯,問題的關鍵出在為什么在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人讓賣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
他分析,首先,賣方郝某在出售房產的時候,隱瞞了他和其配偶鄒某曾經有過“將這套房屋的95%贈與鄒某”的公證,屬于惡意隱瞞;其次,銀行和中介公司在交易過程中,也沒有讓賣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根據行業慣例,中介公司和銀行應該是有這道程序的,不管房主強調房子是否是婚前財產,但只要戶口本上顯示是已婚,就應該讓他出具配偶同意出售的證明。尤其是銀行,在辦理貸款的時候,應該讓賣方出具這樣一個證明。”第三,昌平建委在辦理該套房產過戶手續的時候,應該讓賣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的證明。
對此,昌平建委法制科有關負責人也承認,“當時林先生他們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房產證上確實是賣方郝某一個人的名字。而根據目前的規定,在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的時候,不用察看配偶有沒有同意的相關證明。這確實是目前二手房過戶存在的一個漏洞。”也正是如此,有關業內人士強調,“如果該漏洞不堵,像林先生這樣的受害善意第三方絕不會是最后一個。”(記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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