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自己的房屋轉贈給他人,受贈者應該交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昨天公布的文件明確,三類情況的贈與可以免交個稅。文件同時還規定,假如受贈人將房屋轉讓,其收入將減去購置成本及相關稅費后計征個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假如受贈人情形屬于以下三種的(見鏈接),就可以免征個稅。
財政部負責人士稱,此次明確房屋贈與個稅的情況旨在加強個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此前,部分中介機構人士透露,二手房交易市場上有人為了避稅而進行假贈與,還有的即使是“真贈與”的情況,卻為了少交各種稅費故意將轉讓價格寫得較低,比如該地區同類二手房屋的價格是80萬元,合同上只寫60萬元等。
文件規定,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有的受贈人拿到房屋之后有可能將房子轉讓出售。文件規定,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贈與房屋的相關稅費政策陸續出臺,使假贈與的避稅空間越來越小,而且由于假贈與在后期操作上風險很大,已經很少有買房人為了省點小錢而冒險鉆這個空子了。”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企劃經理殷麗娟告訴記者,至于為了避稅將受贈房屋價格寫得很低也很難過關,目前各區房地局都規定有該地區房屋的最低過戶價,受贈房屋過戶轉讓時,如果價格明顯低于這個價格,只能按規定的最低過戶價執行。
此前有稅務分析人士介紹,目前房屋贈與的各項稅收規定趨于嚴密和完備,有部分房主多購置了房子,直接上到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理論上可以避開將來的繼承、贈與的程序,也可避開將來有可能出臺的遺產稅等等,將會形成一個新的稅收漏洞。不過昨天有房屋交易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改善居住環境需求大,有可能十幾年就換房子,如果真的把房子上到嬰兒名下,過十年孩子還未成年,房屋要是出售手續很麻煩,如授權監護人的手續、公證等等。”所以說,雖然未成年人可以“購房”,但真正這樣的交易并不多,據統計還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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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個稅的
三種房屋贈與情形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記者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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