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不僅不能拿到房產證,房子也有可能被拆除,小產權房買賣經查證后所交購房款被沒收后不退還……市國土房管局昨日發出《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再下重拳以阻嚇再度紅火起來的小產權房買賣。
近期深圳出臺《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使深圳小產權房“轉正”一事正鬧得沸沸揚揚。隨著樓價逐步回升,已明令禁止的小產權房銷售又開始在廣州熱鬧起來。
針對這一趨勢,市房管局明確表示,該局已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該違法銷售行為進行查處。在4月也對一個違規銷售的小產權房樓盤太和樓盤進行查處,并在媒體曝光。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中介管理所所長史小明提醒,不要抱僥幸心理去購買“小產權房”,購買“小產權房”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這類房屋所謂的“集資房合建協議”、“律師公證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保護。
他還表示,小產權房銷售并不合法,其銷售所得款屬于非法所得,所以小產權房買賣一經查證,市民買小產權房的房款會作為非法所得款項被沒收,不會退還給買房人。
同時,“小產權房”因沒有經過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審批,在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電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會給購買者的生活安全帶來種種隱患。部分小產權房還有可能涉及違法用地的問題,將會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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