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介紹了剛剛公布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主要內容。今年下半年,上海將初步選擇具備房源供應等條件的閔行、徐匯兩區展開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
劉海生表示,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比較有限,因此對上海房地產市場的整體價格影響有限。
努力確保房源穩定
《試行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重點圍繞管理機制、建設機制、供應機制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系統規定了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但相關程序性和具體操作問題將留由配套文件進一步明確。
劉海生表示,考慮到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目前正在建設,到可以供應尚需一定時間,供應過程涉及申請、住房和收入審核、公示、搖號選房等程序,比較復雜,因此今年下半年,擬初步選擇具備房源供應等條件的閔行、徐匯(房源在軌道九號線可直達的松江泗涇)兩區展開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后在全市推開。
劉海生透露,去年上海市已經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今年的目標是實現600萬平米開工量。
《試行辦法》頒布后,試點區將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供應對象摸底調查、制訂工作方案、完善供應房源的配套工作等。各方面準備工作完成后,即正式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
對于最受市民關注的“準入條件”問題,劉海生介紹,目前已初步擬定了準入條件并向社會公開,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員必須擁有上海常住戶口7年以上,并在申請區擁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四,申請人在申請前5年未發生過房產交易情況。此外,單身人群只要年滿30歲以上,并符合上述條件,也可提出申請。“準入條件”先在上述兩區作試點;今后根據實際情況“先緊后松”逐步放寬條件。
對上海市場影響有限
《試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將按照“市區聯手、以區為主”,“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由區(縣)政府為主,通過項目招標形式,采取單獨選址、集中建設和在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的方式實施。
劉海生表示,如果經適房以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進行建設,房地產企業的利潤率將被規定在3%之下;如果由政府指定機構進行操作,僅收管理費,而沒有利潤,在此基礎上確定經適房基準價格。但最終售價會參考相鄰地區經適房和周邊普通商品房的價格。
他認為,經濟適用住房的推出會部分影響到周邊普通商品房的價格。但經濟適用住房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經濟適用住房都是小戶型的中低價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整體供應量還極為有限,對于整體房地產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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